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福州市促進現代物流業(含快遞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提升發展水平、完善網絡布局、培育物流市場、提供通行便利、加強用地保障、加快人才培引、強化資金保障等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省會中心城市物流保障體系、打造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和國家級流通節點城市。
加強用地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強化用地供給。把物流業重要基礎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各級政府優先解決符合“十三五”福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及該市現代物流發展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予以合理安排;國家、省政府確定建設的電商快遞物流園區等項目用地要確保落實;新建工業、商業項目和居住小區應預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網點用地。二是保障用地權益。對物流企業現有物流用地因公眾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合理補償或按相同用途異地置換建設用地,置換用地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三是實施用地優惠。對納入物流發展規劃的物流園區、物流分撥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項目用地以及為生產配套的倉儲物流項目用地,執行工業用地相關政策;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不列入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疇;對物流業建設項目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項目用地出讓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圍內按需設定,出讓金按設定的出讓年限計收;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物流企業,在依法約定的前提下,首期繳納50%后,其余可在1年內分期繳付;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物流業用地,允許物流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四是鼓勵集約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企業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增加容積率用于工業倉儲、加工等生產性項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優先支持公共物流園區建設,引導城區物流企業向園區集聚,促進物流項目集中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