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部門發布新政,為我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給出了一個魚與熊掌兼得的新選擇: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可以帶著自己的科研成果在寧波創辦企業,或在甬企里從事科技研發、服務等工作。這樣做的時候,科研人員不用辭職,6年內還可以回到原單位。
政策 離崗創業由“允許”到“鼓勵”
“體制內藏龍臥虎,但體制內人員流動緩慢,令很多事情無法做。”寧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處處長陳燁說。
記者了解到,對于科技人才的創業創新,我市曾進行多次探索。2013年12月31日,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和市人力社保局曾聯合印發《關于允許高層次科技人才保留事業單位人事關系到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辦法從2014年初開始施行。時隔三年,前天三家單位共同出臺的《關于轉發省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的通知》,措辭有了明顯的改變,從謹慎的“允許”變成了大大方方的“鼓勵”。
“這是因為讓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條件越來越成熟。”陳燁告訴記者。“讓越來越多的精英投入到變革中,才能共同守望美好的未來。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就是要讓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得到更多的制度保障。”
因此,與幾年前政策中“高層次科技人才”的硬性要求相比,這次的新政基本覆蓋所有事業單位在編科研人員。“對于科研人員,不分對象、單位、年齡,希望通過這次的新政,激發他們創新創業活力,解除他們創業的后顧之憂,讓科技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陳燁說。
期限 離崗創業期最長可達6年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我市在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上,做出了很多細致的保障。
記者了解到,新政施行后,我市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就可以堂堂正正地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市內創辦企業。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業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須按規定辭去領導(行政)職務。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應向所在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科技成果證明、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企業合作意向書、項目立項投資等材料。所在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創新科研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雙方明晰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協商確定離崗期限、待遇等相關事宜,并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變更聘用合同,簽訂離崗創業創新協議。協議內容一般應包含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人事和工資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等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申請到本單位所屬、出資、參股企業離崗創業創新的,需在本單位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事業單位辦理科研人員離崗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創業創新協議、《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備案表》等原件各一份報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情況,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報備。
市屬事業單位和人事、社保委托寧波管理的在甬部省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向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報備。
記者了解到,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可續簽一次,但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年。如科研人員提出申請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其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不得超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限。
同時,讓很多科研人員關心的社保關系問題,新政中也給出了解答:離崗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限內應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納部分原則上由離崗人員所到企業承擔,也可由所在事業單位、企業和離崗人員三方另行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