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有效緩解實體經濟企業困難和助推企業轉型升級,近日,長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推出42條意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關注一 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據悉,《意見》提出,要實現營改增試點范圍全覆蓋,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稅率簡并至三檔。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擴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落實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政策,優化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擴大保險保費補償范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同時,嚴格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企業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給予稅收政策支持。
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和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將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收費納入預算管理。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市級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項目清單在網站常態化公示。
全面清理整頓行業協會商會、各類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組織專項清理行動,發布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嚴禁利用限額管理等方式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關注二 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市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二級資本債發行、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銀稅合作、資產證券化等合理金融創新。協調政策性銀行為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物醫藥、信息科技等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期限合理、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客戶信息采集與分析能力,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探索發放信用貸款。爭取國家政策積極推動社會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建立產業投資基金。對“三農”、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金融機構或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給予適當補助政策。
另外,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的服務規模。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嘗試由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銀行等方面按一定比例分擔代償責任,推進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繼續實施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補助政策。
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支持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稅務部門對國有企業在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方面給予減免稅費的政策支持,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政策。積極發展億聯銀行等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社區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勵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穩步發展。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公司,促進實體企業設備升級和技術進步。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關注三 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見》還提出將誠信政府建設納入長春市軟環境建設考核評價內容。強化追責問責,加大涉軟案件督查督辦力度。健全競爭政策,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價格檢查,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
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改革,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深入推進“一門式、一張網”政務服務綜合改革,加快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和應用,建設連通各市直和縣審批部門的政務專網,實現平臺全面貫通。
另外,研究推廣對符合條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降低檢驗檢測收費,推動產品檢驗檢測結果和產品認證實現互認。運用、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能。健全企業和群眾評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機制。
加強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建立完善的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體制機制。實行巨額懲罰性賠償制度,讓違法經營者付出高昂代價。引導各行業協(商)會依法制定和實施行業規劃、行業規則和行業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同時,依法依規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實現案件辦理的程序化、規范化。辦結知識產權案件后及時將企業違法信息提供給相關企業管理部門進行信用評級參考。堅決整治、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關注四 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采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階段性執行失業保險費率1%的標準,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充實社會保障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
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的標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出臺戶口遷移政策,將外來務工人員有序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范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創建中國(長春)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積極引進域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人才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試點,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可列入成本。
關注五 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長春市將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物流業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物流用地容積率。社會資本實施的醫療、養老、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文化、體育、科研、實驗、檢驗等非營利性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與政府實施的同類項目同樣享受劃撥供地政策。民間資本舉辦的現代物流、商貿流通、信息技術、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節能環保、旅游、快遞、售后服務、商務咨詢、檢測認證、人力資源服務等經營性服務業項目,與國有企業平等受讓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
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產業園區可利用符合用途要求的自有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民族傳統產業創業示范基地、縣級互聯網創業示范基地。企業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土地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關注六 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長春市將加強多式聯運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強化公路、鐵路、航空等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升道路貨物運輸整體效率。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加快培育一批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龍頭骨干多式聯運經營企業,為推動多式聯運健康發展提供典型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著力推進多式聯運基礎設施建設和多式聯運技術裝備應用,鼓勵創新多式聯運組織模式。
同時,大力推動甩掛運輸發展,逐步擴大甩掛運輸范圍和規模,提升道路貨物運輸效率。積極促進組建吉林省甩掛運輸聯盟,探索跨區域甩掛、企業聯盟甩掛、網絡型甩掛、干支銜接甩掛等組織模式的發展。
指導農村客運站開展小件快貨運輸業務,拓展服務領域。支持農村客運站增加貨運服務功能,實現客貨同站。鼓勵利用農村班線客車的行李艙剩余空間運輸客運站小件快貨受理的貨物。支持貨運企業開展農村零擔運輸班線,延伸、打造農村零擔物流網絡。研究出臺無車承運人試點實施方案,鼓勵物流企業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引導貨運行業的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發展。嚴格執行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注七 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支持企業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擴大股權融資。對已經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予以適當的補助和獎勵。發展壯大融資租賃業,鼓勵實體經濟企業通過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盤活存量資源。
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于保留的保證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繳納標準執行。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合同價款4%繳納,并實行差異化繳納辦法,兩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可降低繳納比例,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2%。對保留的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具備條件的也可采用工程擔保機構擔保、建設工程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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