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意見,非武漢市戶籍個人憑房票可在武漢市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使用房票所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該意見稿,房票(人才住房券)(以下簡稱房票)是指對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政府發放用于租購房屋的補貼憑證,發放標準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意見稿明確指出,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提現、轉讓和贈與。房票自發放之日起,有效期24個月,未在有效期限內使用的,自動失效。
房票僅限于企業或個人在武漢范圍內租購房屋(含廠房、經營用房和住房,下同),房票抵付購房款時,應全額使用。購買新建房屋時,可將房票交付房地產開發企業抵付等額購房款。也可先自行墊付相關費用后,再憑房票及相關資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結算。購買二手房屋或租賃房屋時,企業或個人需先自行墊付相關費用,再憑房票及相關資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結算。
對于非武漢市戶籍個人來說,房票是一大利好。意見稿規定,非武漢市戶籍個人憑房票可在武漢市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也就是說,持有房票的非武漢市戶籍個人,可不受限購政策制約,購買首套住房。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需積極配合武漢市房票政策實施工作,優先安排持房票企業或個人購房,不得拒絕使用房票。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意見稿明確規定,使用房票所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意見稿,房票發放標準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據了解,今年7月份,武漢市發布《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試行)》,公布了推動民營經濟突破性發展的16條措施。在這些措施中,武漢首次提出:對生產經營規模和財政貢獻達到相應標準的行業骨干企業,向其發放人才購房房票,企業人才憑票可在武漢購買首套住房并享受補貼,持票人由企業自行確定,單個企業不超過20人。
對新引進、新創辦并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實際投資規模達到認定標準的,對其發放生產經營房票,用于租購廠房、經營用房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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