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施辦法》,啟動新一輪高校院所引才新政。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新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一批站在世界創新前沿、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頂尖型人才,能夠引領學科發展、帶動原始創新的領軍型人才,以及富有創新精神、行業急需緊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并給予每家用人單位每年最高2000萬元的引才補貼。
何潔
據悉,為了加快集聚高層次人才,蘇州市在2011年出臺了《蘇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資助實施細則(試行)》,對在蘇高校、院所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實行20萬—100萬元不等的資助。政策實施六年來,累計共有317人獲得資助,在助推蘇州高校、院所集聚高層次人才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新出臺的《關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施辦法》以市場化為導向,將政府引導和單位自主引才相結合,強化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創新中的“橋頭堡”作用,強調了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政策體系建設和圍繞與蘇州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優勢學科群建設,要求單位提供報備引才政策和《重點引才學科(專業)目錄》。
資助對象由原來對人才的資助調整為對引進人才的單位補貼,最高可給予用人單位每年2000萬元的引才補貼,是單位在引進高層次人才后按合同履行完整年度后的事后補貼,體現了用人單位引才的主體地位。同時,拓展了引才對象的范圍,將高層次人才分為A、B、C三類,一方面體現了政府對人才引進的引導,另一方面也拓寬了政策的惠及面,增加了單位薦才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此外,依據人才和單位之間的協議年薪或安家(購房)補貼等來建立市場化認定人才的新機制,更能體現人才價值和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中的話語權。
新政還增加了給予單位引才補貼之外的其他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政策,比如:對于列入各單位年度引才名冊的人才本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時間限制,可按還款能力(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貸款額度放寬至最高限額2—4倍;非蘇州戶籍子女就學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等疊加優惠配套政策。同時,鼓勵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科研配套、項目申報、團隊建設等方面,給予引進高層次人才更多的事業發展平臺和優先申報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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