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利用外資發展開放型經濟是東莞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持續轉型升級的基本方略。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相關規定,支持企業用好、用足《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125號)(下稱“廣東外資十條”)的扶持措施,進一步增強我市對優質外資項目的招商引資競爭力,繼續發揮外資對推動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外資投向領域引導
(一)鼓勵外商投資重點參與我市智能制造關鍵領域突破,加快發展機器人、智能裝備、智能終端等智能制造產業,補強芯片、高端顯示屏等智能制造關鍵環節配套,推進傳統制造業自動化智能化升級,引領智能制造產業鏈升級。外資企業與內
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制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以及國家、省和市相關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局)
(二)鼓勵外商投資加快在新材料、機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第三代半導體、新能源與新能源汽車等產業領域的投資,推動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化發展,構建更加均衡、多元的開放型經濟產業發展格局。(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局)
(三)鼓勵外商投資積極推進科技研發、信息技術、金融服務、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節能環保、服務外包、會展與商務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投資,提高我市服務業投資的比重。用好CEPA政策,全方位加強與港澳服務業的先行對接。(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局)
二、強化實際外資財政獎勵
(四)對在東莞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項目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落實省財政最高1億元獎勵政策,市財政按照1:0.5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未獲省財政資助的,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每100萬美元資助6萬元人民幣的比例予以獎勵,年最高扶持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五)對在東莞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3000-5000萬美元(含)的新項目(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項目除外,下同)、1000-3000萬美元(含)的增資項目,市財政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每100萬美元扶持6萬元人民幣的比例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六)對在我市新設或增資后年實際外資金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融資租賃項目,按其年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七)境外投資者以股權出資方式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增資(年度以股權出資進行增資達3000萬美元以上),將其擁有的廣東省外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為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擁有,按照其股權交易金額的1.5%且不高于實際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最高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八)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市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市財政按其當年對市級財政貢獻量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三、強化優質項目用地保障
(九)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制造業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爭取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牽頭單位:市國土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
(十)探索土地彈性年期出讓和差別化低價政策,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制造業企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提高容積率、宗地合并或分割、調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規劃指標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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