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確定四成商品房六成人才房保障房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8-08-07

  日前,深圳市政府通過深圳政府在線正式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

  《意見》總體設計為,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規范存量住房市場。

  (一)多主體供給。

  1.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主,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2.以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為主,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3.以市、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5.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6.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7.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采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8.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二)多渠道保障。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布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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