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屆海青節海峽青年(福州)峰會上,福州市《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正式發布,逐步為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福州創業、學習、就業、生活提供與福州企業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福州更好更快發展,進一步深化榕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據介紹,《實施意見》共有68條惠臺舉措,分為擴大榕臺經貿合作、支持臺灣同胞在榕實習就業創業、深化榕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榕安居樂業四個部分。內容既涵蓋臺灣同胞在福州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臺資企業在行業準入放開、產業標準共存、資金扶持等方面與榕企的同等待遇。
記者了解到,68條實施意見中既有落實國臺辦、國家發改委“31條措施”、省“66條實施意見”的舉措,也有結合福州實際進行拓展和延伸的內容。其中,福州先試先行的創新舉措有20條。
在進一步促進榕臺經貿合作上,《實施意見》提出多項創新舉措。如鼓勵臺資企業在福州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區域總部,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相應獎勵;臺灣地區投資者來榕從事水產養殖、水產加工、稻魚綜合種養示范推廣項目,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補助待遇;支持榕臺冷鏈物流產業合作,建立海峽兩岸垂直供應鏈聯合采購體系;支持開展經臺灣地區跨境電商業務,建立對臺海運快件監管中心、跨境電商臺灣中轉站。
《實施意見》中還有不少干貨。如,符合福州市產業規劃和環保規劃的新設臺資企業,年度臺資實際到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1.5%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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