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石家莊市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意見》宣布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優化城市工業布局,促進城市工業與城市發展相協調、與居民生活相適應,實現城市發展動能轉換、產城融合發展,不斷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切實加快主城區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步伐,2019年年底前,列入《石家莊市城市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的主城區[裕華區、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含高新區西區)]企業,除市政府批準可延遲搬遷的,全部完成搬遷或轉型。凡未按計劃完成搬遷的,將依法實施關閉。
根據此前方案,2017年至2020年,石家莊市要完成退城搬遷企業33家,其中,主城區19家,多家化工企業在列。
具體措施如下:
(一)對于原址土地可出讓的搬遷改造企業,按照市搬遷領導小組批準的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產并按約定騰退交付土地的企業,按照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對企業進行補償。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等補償費用,不再另行計提基金(如遇極特殊情況,基金總額超過總價款40%,超過部分從企業補償中扣除)。
企業應在按計劃完成搬遷之前上報搬遷升級改造方案,申請搬遷政策,在市搬遷領導小組批準搬遷升級改造方案后,及時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并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減少企業補償總額的10%;延期兩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減少企業補償總額的20%;延期三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或在按計劃完成搬遷后三年內仍未申請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確定的搬遷補償政策。
(二)落實企業搬遷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相關政策,積極爭取省、市財政設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發展、開發區建設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搬遷改造。
(三)優先保障用地需求。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優先申報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年度土地指標向搬遷改造項目傾斜。搬遷到四組團縣(區)和高新區(不含西區)的企業,優先安排進入永久性產業用地園區。四組團縣(區)和高新區提前做好園區內永久性產業用地的劃定,方便接收主城區污染企業的搬遷。
(四)盤活土地資源。鼓勵企業通過轉型升級,關停原有企業。企業退出的國有出讓土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分割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批準后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土地手續。退出的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及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后,可用于發展三產。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相關責任主體應當進行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經調查評估屬于污染地塊的應當開展治理修復。
(五)妥善安置搬遷企業職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搬遷、轉型和關閉企業的職工穩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各項政策以及省、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政策。經市企業搬遷辦公室批準,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可使用搬遷資金用于職工安置。
(六)資金撥付方式。搬遷企業按照市搬遷領導小組批準的搬遷計劃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土地出讓后,結合企業土地騰退交付情況、搬遷項目投資額度情況、項目建設投資進度資金使用情況撥付企業補償資金。
(七)搬遷企業抵押不動產的注銷抵押方式。1、企業能夠以其他不動產置換原銀行抵押貸款的,應積極進行置換,注銷原不動產的抵押登記。2、企業不能以其他不動產置換原抵押貸款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可用其他抵押物替換或將抵押貸款轉為信用擔保貸款,注銷不動產抵押登記。3、既不能處置抵押貸款又沒有新抵押物或擔保人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注銷不動產抵押登記。已抵押的不動產可先行出讓,用出讓價款優先償還債務。企業取得新址不動產證后,重新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八)建立協調機制。構建市級組織推動,縣(市、區)具體負責,企業自主實施的企業搬遷工作機制。市搬遷領導小組對企業搬遷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議,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相關縣(市、區)對列入搬遷計劃的搬遷改造企業要逐一分析,“一企一策”,落實責任,穩妥推進。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主動服務,促進搬遷。搬遷企業要落實搬遷方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利用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按時、合法、平穩搬遷。
(九)加強督導監管。市企業搬遷辦公室會同效能監察部門,對市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服務企業情況進行督辦問效;市審計局、財政局要督促企業對搬遷補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加強對搬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補償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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