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了《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對東莞市人才安居的對象和標準、籌集建設、貨幣化補貼、配租配售、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實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向人才提供綜合補貼、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租金優惠等。其中,實物配置視房源情況接受申請,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
6類人才可享安居政策,頂尖人才、特色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就業人才、新入戶人才。
《辦法》規定,政府投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則為租賃型人才住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標準應不高于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的80%,并實行定期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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