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進政策
(一)引進國內人才
【引進標準】下列人員經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或聘用,可予以引進: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歲以下的人員;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經市人事局組織專家評估認定能帶入產生較高經濟效益的生產、科研項目的人員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要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引進人才的年齡除已有規定的外,一般應在45歲以下。其中,被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經國務院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各類高級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凡普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優秀,身心健康的應屆畢業生,在津有接收單位的均可批準進津就業。
【辦理程序】各區縣所屬單位申請引進的國內人才,可由所在區縣政府人事部門辦理有關調動審批手續后,報市人事局核準并發放調動通知書。市屬單位及駐津單位直接到市人事局辦理引進人才的調動審批手續。
【相關待遇】引進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遷);配偶、子女不愿隨調(遷)的,也可單獨調入。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年齡不滿35歲的已婚人才,在夫妻雙方同時符合引進人才的標準時,其配偶和子女可隨調(遷)。
(二)濱海新區引進人才
【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適當放寬濱海新區支柱產業、高新技術企業、大型建設項目及其配套企業引進人才的學歷和職稱條件。濱海新區重點發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車和裝備制造、現代冶金等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技術和現代醫藥、軟件研發、通訊等高新技術產業,為推進濱海新區各項綜合配套改革及增強綜合服務功能而開展的大型建設項目及其配套企業,引進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或僅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條件的情況下,可辦理本人調入及家屬隨調手續。
適當放寬濱海新區引進部分高級人才的年齡條件。鼓勵濱海新區的企業或研發機構,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歲。引進領軍人才,以及具有較深造詣或較高知名度的專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規定年齡限制。
在濱海新區投資注冊的部分企業引進人才可辦理藍印戶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國外)個人或企業,在濱海新區投資5千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注冊成立并已在津營業納稅的企業,聘用高級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技術人員等人才,可放寬學歷、職稱、住所等條件,按照我市藍印戶口相關政策規定,按企業投資額度每200萬元人民幣辦理1人(隨遷家屬占用辦理額度)的原則,在企業的實際辦公地點以申辦藍印戶口方式予以引進。
已辦理藍印戶口人員需要將人事關系調轉本市的,由用人單位填寫《人員調動審批表》,并持調入人員藍印戶口冊、全部人事檔案,到天津市人事局辦理調入審批手續。
【成建制引進】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體遷入濱海新區的企業或研發機構,根據單位需求,在辦理首批人員調津過程中,憑市政府批準成建制落戶我市的文件、市領導批準成建制落戶我市的批示、與濱海新區區域內各區人民政府以及開發區管委會、保稅區管委會、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簽訂的合作協議,在保證調津人員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進人才條件的前提下,對其余雖不具備我市引進人才所要求的學歷、職稱條件,但原就在該單位工作、且遷入我市后單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時予以調入,家屬準予辦理隨遷手續。
(三)特聘專家
【特聘專家范圍】特聘專家主要從兩院院士中產生。國家級學術、技術委員會和國家級學術團體中的著名專家,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以上的人員,進入全國宣傳文化名家工程的人員以及在某一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并被同行公認的海內外頂尖人才,也可受聘擔任特聘專家。
【特聘專家職責】
(一)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二)對我市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評估和實施進行指導。
(三)對我市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行業發展進行指導。
(四)為我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舉辦專題講座。
(五)對我市優秀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和“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人選進行重點指導和培養。
(六)利用自身影響力積極宣傳推介天津,促進學術交流和項目合作,介紹或組織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高層次人才來津考察調研或創新創業,幫助我市引進技術、項目和人才。
【申報、審批程序】特聘專家的申報、審批程序:(一)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和專家本人意愿,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申報表》(一式3份),同擬聘專家業績及相關材料一并報主管部門人事(干部)處室或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二)主管部門人事(干部)處室或區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單位對上報人選進行審核,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提出聘請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三)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科委等部門對建議人選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經征求同行專家意見后,提出擬聘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四)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直接聘請特聘專家。
【特聘專家待遇】(一)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稱號,并頒發證書。特聘專家任期一般為10年;任期屆滿的,市人民政府視情可繼續授予其“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稱號。(二)根據需要,特聘專家來津期間,安排有關市領導會見。(三)特聘專家抵(離)津,本市機場、車站、碼頭等處提供貴賓禮遇。(四)市人民政府定期邀請特聘專家來津休假。(五)在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對特聘專家進行慰問。(六)特聘專家為我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市人民政府視情給予獎勵。
(四)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引進標準】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突出的專業貢獻、較大的發展潛力和顯著的引領作用;2.所帶項目知識產權屬于領辦、創辦的在津注冊的經營企業所有;3.曾在國內外著名高校、企業、研發機構擔任高級職務5年以上,具有主持研發成果成功實施轉化的經歷,且直接從事本專業領域科技研發及產業化工作;4.在業內具有良好信譽,無知識產權爭議或經濟糾紛。 (二)領軍人才攜帶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知識產權清晰,市場潛力巨大,技術前景廣闊,項目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本市重點產業的啟動和發展;2.項目基礎穩固,已完成前期開發,進入中試或樣機制造階段,具有穩定的實驗數據和中試產品;3.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并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新人才團隊。
【申報與評審】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工作采取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由引進項目單位所屬區縣、委局的人事部門向辦公室申報。
申報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請表,包括對項目的評估、論證,人選基本情況、獲專利情況、發表論文論著情況,主持研發項目和新產品情況、獲獎勵情況及2名以上同行權威專家對其以往專業業績的評價、主管部門(單位)意見和相關證書佐證材料等;
(二)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創新創業研發轉化項目介紹,包括知識產權、研發轉化周期、市場前景、預期經濟效益等內容;
(四)對所報項目的權威評價資料,包括權威部門評價和與項目相關的論文等;
(五)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評審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函評。采取盲評形式,不透露被評人姓名,請同行兩院院士、專家按專家評審委員會確定的標準進行評議。函評專家每次不少于9人。函評未達到半數同意的,不得進入下一評審階段。
(二)會議評審。函評通過后,專家評審委員會在審閱申報材料和聽取推薦人選本人答辯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議。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投票,獲得實際到會專家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提名領軍人才建議人選。
根據專業領域及項目特點,將評審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間接到相關舉報和質疑的,由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工作委員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優惠政策】設立天津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專項資金,每年2億元,其中市財政1億元,引進領軍人才的區縣、委局籌集1億元。對批準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300萬元,其中項目資助費200萬元,安家資助費100萬元,由市財政和引進領軍人才主管區縣、委局各投入50%。
經批準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由辦公室通知領軍人才所在區縣、委局主管部門,并與所在區縣、委局及領軍人才本人三方簽訂天津市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專項資金執行合同。
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優先推薦申報相關國家科技計劃;
(二)市級各類科技計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由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領銜實施的研究開發和科研成果轉化項目;
(三)優先向國內外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推薦項目;
(四)優先推薦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等榮譽稱號;
(五)優先解決配偶、子女的戶口及社會保險等問題,其子女可就近選擇中小學、幼兒園入學入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