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是政府為了穩定就業崗位、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而對企業發放的補貼。日前,石家莊市就業服務中心印發通知,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穩崗返還業務。
記者采訪獲悉,穩崗返還政策分為兩類型。企業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指2018年申報的失業保險費中正常繳納的部分)。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標準按照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按照相關要求,以上兩個政策同時執行,企業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穩崗返還每年申請一次。
按照要求,本次業務申報,困難企業可享受穩就業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級人社部門將在規定時限內隨時受理符合條件企業申報材料,按程序組織開展困難企業認定工作。省政府確定的僵尸企業、被列入社會征信記錄的嚴重失信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
企業未參加失業保險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后,可享受相應的穩崗返還政策。享受穩崗返還資金的企業,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援企穩崗補貼(冀政辦字【2017】68號文件規定的穩崗補貼)。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失業保險費欠繳數額予以補繳。
據悉,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企業取得穩崗返還資金后,應專賬核算,鼓勵企業優先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
看仔細了
申請條件和流程全在這兒
穩崗返還申請條件
一、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3.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
二、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繳;2.提供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條件:1.2018年以來連續虧損3個月(含)以上;2.受當前外部經濟影響或屬于周期性行業下行階段;3.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4.2017年以來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5.企業無違法違規記錄;6.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7.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繳;8.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9.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省政府確定的僵尸企業、被列入社會征信記錄的嚴重失信企業,不列入困難企業認定范圍。
穩崗返還申請流程
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運用失業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對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進行初審,并對初審通過的企業主動推送《穩崗返還資金申請表》及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企業收到推送的信息后,可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無誤后,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相關信息,經市級人社部門批準后,對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社部門官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市級人社部門協調市級財政部門將返還資金撥付到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再將返還資金撥付至縣(市、區)經辦機構支出戶,按規定程序將返還資金撥付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