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一律鼓勵支持發展;一律放寬登記條件;一律首次違法免罰,危害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除外;一律建立點對點企業跟蹤指導服務,積極鼓勵、支持企業進入蘭州新區從事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經營活動。”近日,甘肅省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對新興產業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蘭州新區各類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從營造寬松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三個方面對包容審慎監管進行了詮釋。
在營造寬松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方面,《意見》突出“放寬”: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實行“主營行業+自主申報”的登記模式進行標注,擴大市場主體自主權。允許企業使用新興產業用語表述經營范圍。推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制。鼓勵新區各園區及相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以及各類企業、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各類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器,為新興產業提供住所服務。簡化股權質押登記工作流程,取消出質人股權托管環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在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方面,《意見》突出“包容”:嘗試對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企業給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內通過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方式,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經營。建立“容錯”機制,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沒有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后果的行為,采取約談告誡等措施指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新興產業企業實施適度檢查。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專項整治等情況外,原則上不進入企業檢查。凡不涉及前置許可或后置許可的新興產業企業,企業即時信息公示有誤的,或者實際經營場所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不一致但能夠聯系的,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是由登記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督促其正確履行公示義務或者辦理變更登記。
在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方面,《意見》突出“底線”: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嚴控“安全閥”和“紅線”。一旦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者破壞生態環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損害農民利益、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查處。充分認識新興產業企業發展中呈現的不確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點,對監管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要進行風險評估和科學研判,通過分類監管、精準監管,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推動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價值。建立完善新興產業企業信用承諾、信用公示、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