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入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將在落戶、住房、醫療保險和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優待。此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將可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今天(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目前,本市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地方立法尚屬空白,缺乏在立法制度層面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突出問題的有效回應。例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動力不足,轉化服務機構有待加強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機制不健全等等。因此,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北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規律的地方性法規。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賦予了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按照草案的規定,政府設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將其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識產權的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轉讓、投資等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給予成果完成人。另一方面,對于單位超過一定期限未組織實施轉化的情況,規定成果完成人也可以提出自主實施轉化或與他人合作轉化,單位應當同意并與其簽訂轉化協議,并對轉化活動予以支持、配合。
針對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嚴重不足、專業能力不強的問題,草案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落實本市引進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在落戶、住房、醫療保險、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