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央、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部署要求,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黨管人才原則,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外尖端人才“到黃埔去”,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實施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發布之日起新引進的海外尖端人才,具體指在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區塊鏈、工業互聯網、高端智能制造等本區重點發展領域,處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國際頂尖水平,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帶來重大影響、重大突破的海外戰略科學家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產業頂尖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第二條【項目支持】
對新引進的戰略科學家團隊、產業頂尖人才團隊分別給予最高15億元、10億元的項目扶持,包括項目資助、貸款貼息、研發經費補貼、經營貢獻獎勵、股權投資等。
實施團隊帶頭人全權負責制,賦予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用人權、用財權、用物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內部機構設置權和人才舉薦權。對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舉薦的其團隊核心成員(每個團隊不超過3名),直接認定為區優秀人才,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條【人才資助】
對新引進的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或每月最高3萬元、2萬元租房補貼,補貼期限10年;或安排免費入住高端人才住房,免費期限10年。
對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分別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50萬元人才津貼,補貼期限3年。
對海外尖端人才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廣州市中小客車普通車增量指標的,按增量指標競價成交價格8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5萬元。
第四條【薦才獎勵】
聘請戰略科學家、產業頂尖人才擔任本區海外人才大使,對成功舉薦引進人才或團隊的,經認定后給予最高50萬元引才獎勵。
對成長性好或業績突出的戰略科學家團隊、產業頂尖人才團隊,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并整合全區產業、科技、土地、金融、知識產權等多方面政策,按“一人一策”方式量身創設發展條件。
第六條【國民待遇】
對海外尖端人才直接發放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廣州市人才綠卡,給予職稱評審、投資辦企業、購房、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申請車牌駕照等待遇及出入境簽證、長期停居留、工作許可等便利。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為海外尖端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每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并提供定點醫院特需門診預約診療和外語服務。邀請海外尖端人才參與區內重大經濟決策、社會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