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發布《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為人才購房出臺專門文件開辟優先通道,將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納入政策范圍,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對人才優先供應。人才購房最優先,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選房。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臺人才。
政策存三大特點
《辦法》中的商品房供應對象有七類,包括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等,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被納入政策范圍。其中部分人才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相對于以往人才購買商品房政策,擴大了人才的供應范圍。學歷型、技能型、管理型、經驗型人才都在列;海內外人才全部囊括;重點企業教育、醫療領域人才全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納入購房服務政策范圍。
《辦法》規定,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購房服務,且僅限購一套住房,辦理登記、選房、認購等手續時,須持有本人的人才購房證明,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
除了拓展人才范圍之外,本次《辦法》中,對人才購房籌集房源極其廣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為供應房源,采取整體籌集和按比例籌集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全市商品住房全覆蓋。對人才關注度較高的商品房項目,可采取整體籌集、集中供應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項目按比例籌集,最高可達該批次項目申請上市銷售量的30%。
第三個特點是人才購房最優先。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相關開發企業按照搖號或者抽簽的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確定人才入圍名單,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比如,若某樓盤銷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請該樓盤,則由這30名人才優先選購,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購房人再依次選購。
對當期樓市影響輕微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此次南京人才購房政策并不是首次出現的政策,目前很多城市都針對人才購房頒布了政策。比如今年上半年,蘇州市曾頒布規定,對蘇州工業園區范圍內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不少于預(銷)售許可建筑面積60%的住房優先出售給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騻€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由于目前多地房地產調控大多通過限制購房資格來達到調控目標,因此人才優先購房政策會否對當地樓市產生影響備受關注。張大偉表示,目前全國大部分商品房銷售難度增加,這種情況下,讓人才優先按照市場價格購房,對目前南京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料比較微小。南京某大型房企人士也持類似觀點,他認為,本次人才購房政策其實并沒有突破限購,核心仍是擴大潛在購房者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