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鼓勵應屆博士研究生來榕工作的若干措施》,該政策是目前福建省引進博士研究生就業優惠力度最大的政策,條條均是有力度、有溫度、有獲得感的人才優惠政策“干貨”。政策共14條,主要分為2類。
針對報考選調生時選擇到福州市工作的應屆博士研究生,將在職數使用、轉正定級、后備管理、素質培訓、掛職鍛煉、安置補助、住房保障、親屬優待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例如,博士選調生在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轉正為主任科員,特別優秀的,可以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市財政給予每人安置補助費15萬元。用人單位幫助協調解決住房困難。
對于未錄用為博士選調生的,鼓勵到福州市企事業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限3年以上的,可享受租房補貼、購買人才公寓、企業聘用補助、人才配套補貼、子女入學優待等優惠政策。例如,在租房補貼方面,可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最長5年的租房補貼;在購買人才公寓方面,達到《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標準的,可購買90㎡人才公寓,且享受銷售價格30%的市級一次性貨幣補貼;在人才配套補貼方面,符合《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的,給予每人20萬元的人才配套補貼;在企業聘用補助方面,符合《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計劃》的,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省級補助(最高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同時市級按省級補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補助。同時,在親屬優待方面,采用“在雙向選擇基礎上就業”或“發放配偶隨遷安置補貼”兩種方式解決;子女入園或入學,可選擇教育部門推薦的優質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