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委組織部獲悉,12月5日,廣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3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著力破解制約廣東省青年人才創新發展的問題,加快培養集聚一大批優秀拔尖青年人才。
《意見》從拓寬培養途徑、加大引進力度、推進順暢流動、搭建發展平臺、加強服務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具體方案如下:
一、強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養機制
1.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養支持力度
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資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給予50萬元生活補貼。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向項目應加大對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其中自由探索項目中安排30%至50%專門面向未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資助的博士和博士后,并逐年擴大資助規模。
2.實施青年優秀科研人才國際培養計劃
每年資助100名優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員、申請進博士后流動站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到國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優勢學科領域,合作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資助40萬元。每年選派200名優秀博士、博士后赴國(境)外開展短期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每年選派100名優秀博士、博士后作為訪問學者赴國(境)外訪問進修、合作研究,派出時間一般為6至12個月。
3.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員資助標準
執行國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經費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資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5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省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屬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及中央駐粵單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補貼由省財政負責,其余由各地財政負責。入選揚帆計劃博士后扶持項目的,可同時享受上述生活補貼。
4.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博士畢業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成績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資歷限制,可直接申報正高職稱。出站博士后在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優秀的,可直接認定為副高或正高職稱。
二、創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進機制
5.吸引國(境)外優秀博士來粵從事博士后研究
優化珠江人才計劃海外青年人才引進博士后資助項目,采取“核實認定、不限名額”的方式,面向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進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粵從事博士后工作。省財政給予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萬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為2年;出站后留在廣東省工作的,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
6.吸引優秀博士和博士后來粵工作
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區工作的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不少于10萬元、20萬元的生活補貼(中央駐粵單位和部屬、省屬單位由用人單位負擔)。
對引進或畢業(出站)后留在粵東西北地區及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工作的40歲以下博士、45歲以下博士后,由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30萬元生活補貼。對國(境)外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另給1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創新創業團隊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助。
7.支持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
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扣減財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經費視同考核利潤。對企業引進博士和博士后所發生的人才引進成本由財政按核定金額的2%進行獎補。
8.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機制
整合廣東省海外工作站點資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當地人才信息,發布廣東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舉薦海外人才,省財政對每個人才工作站給予50萬元建站補貼。打造離岸研發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及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就地吸納優秀博士和博士后,省財政給予每人10萬元生活補貼。
舉辦海外博士、博士后招聘活動,加強人才政策宣傳,開展與“一帶一路”國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每年面向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邀請100名代表來粵交流,每人給予5萬元補貼。
三、改革博士和博士后流動激勵機制
9.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業編制保障制度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專門用于保障博士畢業生和博士后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此類編制專項用于有關事業單位及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和博士后,經機構編制和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實行實名制管理。有條件的單位探索員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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