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人才可在我市選擇申請政府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為18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戶籍,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產權可贈與個人。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100萬元,5年內按年度核發;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6500元/月,最高補貼5年。
B類人才可在我市選擇申請政府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70萬元,5年內按年度核發;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5000元/月,最高補貼5年。
C類人才可在我市選擇申請政府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40萬元,5年內按年度核發;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3500元/月,最高補貼5年。
D類人才可在我市選擇申請政府人才公寓、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左右,3年內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50%收取。
申請租賃補貼的,補貼金額為1000元/月,最高補貼3年。
E類人才可在我市申請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2%確定。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在本市工作生活且取得本市戶籍的A、B、C、D類人才,符合人才安居保障條件的,鼓勵以貨幣化補貼的方式保障。
已享受貨幣化補貼的人才,在補貼期間進階為更高標準人才的,經審核后,在下一次應發放補貼資金時,按新標準核發。
已享受租賃補貼的A、B、C類新引進人才,在租賃補貼期間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的,經審核后,可轉為購房補貼,補貼金額需扣除已發放租賃補貼資金。
已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的,不可重復享受本辦法的人才安居政策。

